电力 – 应被视为“法律变更”事件的组成部分 – 判决:术语“法律”已在购电协议中定义 – “法律”是指所有法律,包括印度现行的电力法以及任何法令、条例、规章、命令、通知或法典、规则或印度政府机构对其中任何一项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 – 它还应包括 CERC 和 MERC 的所有规则、法规、决定和命令 – 因此,所有根据截止日期后国家机构发布的命令、指示、通知、法规等而应付的额外费用均应被视为“法律变更”事件 – 对于截止日期后发生的此类变更,发电厂有权根据返还原则获得补偿 – “铁路局”不时对繁忙季节附加费、开发附加费和港口拥堵费的修订将属于“法律变更”的范围 –环境部要求电力项目使用灰分含量低于 34% 的精煤的通知也相当于“法律变更”——此外,NCDP 的变更也相当于“法律变更”——关于森林税,因为在截止日期,从位于森林地区的东南煤田有限公司矿山开采和运输的煤炭不征收森林税——根据恰蒂斯加尔邦政府森林部门的通知,首次征收了费用——恰蒂斯加尔邦政府森林部门发布的上述通知,该部门是该邦的一个机构,也相当于“法律变更”——APTEL 在这方面的裁定没有错误——此外,由于取消自备煤矿和由于“继续-停止”政策而导致的过度拖延,需要支付“附加保费”——因此,不能说 APTEL 采用的理由是荒谬和武断的——CIL 强加的 EFC 是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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